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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真题,请帮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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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3-11 11:13:5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一歌星甲在一次大型演唱会之前公开表明:“我要将全部的收人捐献给‘希望工程’,以救助失学儿童。”之后销声匿迹。此项承诺(    )
      A.无效,不追究责任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B.有效,完全靠自愿
      C.有效,需强制其履行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D.无效,意思自治

 

 

商店出售商品都应当明码标价。对或错

 

案例分析 
   1.2005 年 2 月,甲因外出务工,将自己的一台彩色电视机交由邻居乙保管。邻人丙得知此情后遂起购 买之意,但又不愿意多出钱,于是丙与乙商童对甲说称:“该彩电显像管出问题”,甲信以为真,结果丙以 500 元的低价从乙处购得该彩电。后彩电被小偷丁偷去又卖给了戊,戊对此为赃物并不知情。戊不幸猝死,其妻 已和子庚为争继承该彩电相持不下,遂商请丙调解。丙认出该彩电正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,当即提出返还彩 电的请求。
    问:(1)乙、丙间的买卖是否有效?为什么? 
      (2)丁与戊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?为什么?
      (3)该彩电应归谁所有?为什么?

 

 

 

3.甲,15 周岁。乙,17 周岁。丙,19 周岁。三人伙同到王某家行窃。甲在大门口负责望风,乙、丙进 屋行窃。这时,王某返回,三人见状夺路而逃,王某紧追不舍。在追逃中,甲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 刺成重伤。后来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,并交待了整个犯罪经过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,法院会开审理了该 案并作出了判决。甲的辩护律师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经审理后,判决维持原判。
    问:(1)分析甲、乙、丙的行为性质,并简要说明理由。 
       (2)分析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程序性错误。

 

 可以给些具体的解释么?这是05年的考题,多谢各位了,

 

 

发表于 2009-3-11 14:43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 1楼 忽然长大 的帖子

1.B 2.错 3.1)乙是无权处分,并且乙丙属于恶意串通,所以乙丙合同无效。 2)善意取得不适用于赃物,所以丁戌之间的合同也无效。 3)甲有所有权。因为电视机是盗窃物,戊没所有权,乙丙恶意串通,也没所有权。所以所有权归甲。 4.1)甲乙丙属于盗窃共犯。但是甲拿水果刀将王刺伤,转变成抢劫。 2)甲乙是未成年,不应该公开审理。二审法院经审理后,应该是裁定维持原判。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,给你一个参考。 [ 本帖最后由 努力学习 于 2009-3-13 08:50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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